大西北网12月1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干旱受灾群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公斤基本生活用水,救助资金将由乡镇惠农专户通过‘一折统’及时发放到户。”12月1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兰州市干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应急救助办法》将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因干旱灾害造成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30万人以上、25万-30万人、20万-25万人和15万-20人时,市级将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在此前提下,基本生活用水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农村居民将得到基本生活用水救助,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群众会得到重点保障。
《办法》还规定,常年干旱的重点县区,因干旱灾害造成农村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困难人口分别达到当地农业人口的25%、20%、15%、10%时,即可启动市级相应的Ⅰ至Ⅳ级应急响应。救助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花名册,直接拨付到乡镇惠农专户,通过“一折统”及时发放到户。资金支出和救助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此外,达不到各级应急救助条件,但因干旱灾害造成部分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困难的地区,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动员受灾群众采取亲邻结对,一帮一、一带一,水旱相济、山川互助、以川济山等措施,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问题。达到应急救助条件的灾情,各级政府应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对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困难实施分类救助,对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根据取水距离分类给予适当救助;对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全额救助。
干旱受灾群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公斤基本生活用水。除无自救能力受灾群众享受全额救助外,其他受灾群众按实际取水距离分近、远、极远3类(即2公里-10公里为近距离,10公里-30公里为远距离,30公里以上为极远距离),分别按实际水价(含运费)的20%、40%、60%的比例按月救助。(首席记者崔凌云)
救助标准
每人每天6公斤基本生活用水救助资金将由乡镇惠农专户通过“一折统”及时发放到户
除无自救能力受灾群众享受全额救助外,其他受灾群众按实际取水距离分近、远、极远3类(即2公里-10公里为近距离,10公里-30公里为远距离,30公里以上为极远距离),分别按实际水价(含运费)的20%、40%、60%的比例按月救助。
重点保障
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群众会得到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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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地区分类安排补助资金
同样将于12月30日起施行的还有《兰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市级财政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将按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等项目,安排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含中央和省级)。
具体补助项目共分六类,灾害应急救助将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饮水、取暖等临时生活困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办法》规定,县(区)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款物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将救助资金通过乡镇惠农专户“一折统”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并在灾民救助证中注明。(首席记者崔凌云)
原文标题:我市出台干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应急救助办法干旱救助每人每天可领6公斤水
原文链接:http://rb.lzbs.com.cn/html/2013-12/12/content_500488.htm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