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该委发布公告,对现行价格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修订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目录涉及重要商品、资源产品、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性服务、重要专业服务、房地产共六大类共40项。该目录经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核后,报经国家发改委审定同意。予以公布,自本月起施行。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变化,新版定价目录同2011年3月开始实施的旧版《甘肃省定价目录》相比,取消了煤制气收费,并新下放定价权8项。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国家医保目录》中的中药饮片批发和零售价格、兰州市辖区内市场用气价格、农村客运运价、公路客运站收费标准等,均下放到市、州、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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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