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未病将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大西北网讯 今后,我省将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实现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人员至少掌握15项适宜技术,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我省要将中医治未病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等宣传与咨询服务,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传统疗法服务,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两制”
根据《意见》,我省将对基层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廉价药品、短缺药品、急救药品等目录。在增补品种时,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的衔接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各项政策,从严控制增补数量。严禁市、县私自扩大基本药物品种。
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公开竞聘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合理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适当提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行定编定岗、择优公开聘用人员,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所有竞聘上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对未完成岗位设置、人员竞聘上岗和未聘人员分流工作的县市区或医疗卫生机构,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日均门诊量超过40人的老医生可拿“补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其一般诊疗费收入上缴财政后,可安排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自2013年10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6∶4。允许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
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地方政府给予周转房等生活保障,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放宽乡镇(社区)、村两级医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免予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同时放宽学历要求,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乡村工作超过20年且日均门诊量超过40人的医生,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按规定落实岗位津补贴政策。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执行新的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比例报销。医保部门要做好报销系统的调整工作,一般诊疗费从门诊统筹的大账户中支出,不增加群众负担。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得重复收费和擅自增设、分解收费项目。(更多详情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