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一审宣判特大生产、销售假烟案 3名被告人获重刑

时间:2013-09-03 16:53来源:新华社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3日讯据新华社报道,福建厦门中级法院3日对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文利、张剑毅、陈邦取共谋将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烟草非法运输出口,货值金额1024.9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9年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王文利与张剑毅商议,由王文利出资租赁张剑毅的集装箱拖柜车,并雇佣陈邦取运输假烟。
  
  每次运输假烟,王文利通过其联系的货代公司将提取集装箱柜所需的排载单、订舱单传真给张剑毅所经营的厦门宇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由张剑毅安排其公司人员到外轮代理公司打印设备交接单,交与张剑毅,再转交给陈邦取。
  
  随后,陈邦取驾驶拖柜车前往堆场提取空集装箱,然后根据王文利的指示运载集装箱前往福建漳州、龙海等地装载假烟并运至厦门。
  
  王文利负责联系货代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将假冒伪劣卷烟伪报成普通货物以船运方式运输出口。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0年10月至同年12月,仅被查获的3起假冒伪劣卷烟货值金额已达1024.9万余元,这3起案件包括:
  
  2010年10月6日,王文利将一集装箱的假烟伪报成PVC花园管,通过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麦哲伦号轮船装船运输出口。同年11月7日,该批货物运抵法国勒阿弗尔港。因该批货物长期无人接收,勒阿弗尔海关于2011年1月6日进行开箱检查,发现货物中藏有986万支REGAL品牌卷烟。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价值计算,确认卷烟货值金额419万余元,上述卷烟于2011年7月由法国海关销毁。
  
  2010年12月5日,陈邦取驾车从龙海市运输假烟至厦门时,被厦门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查获,当场查扣WINSTON牌卷烟5.4万条。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确认,该批卷烟货值金额426万余元。
  
  2010年12月3日,被告人陈邦取驾驶集装箱拖柜车从龙海市运输假烟至厦门嵩屿集装箱海关码头停放。同年12月6日,厦门海关经查验发现,该集装箱内藏有“KENT”牌卷烟1.7万余条、“L·M”牌卷烟4900条。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价值确认,该批卷烟货值金额为17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判处王文利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剑毅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陈邦取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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