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安宁区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对一起由公安机关提交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醉驾后殴打交警的涉嫌妨碍公务的案件,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5岁,安宁区无业人员,7月11日下午与朋友在一起喝了一瓶白酒后,于18时左右自驾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行驶至安宁区万新南路时,与对面行驶的一辆黑色奥迪车发生挂擦相撞,奥迪车主发现刘某满身酒气,便向安宁交警大队报警。民警到达现场,随后将醉酒司机刘某带至安宁区安宁东路陆军总医院安宁分院抽血化验,以测量嫌疑人刘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刘某为逃避抽血化验,在安宁分院大肆吵闹,不配合交警执行公务,并对交警扇耳光、脚踹等,将交警殴打致伤。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交警的身体健康权,同时破坏了司法秩序,更是造成了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
安宁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