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武威讯 近日,凉州区森林公安分局办理的朱某某、武某某滥伐林木案,由凉州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武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滥采滥伐林木违法者敲响了警钟。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武某某,系凉州区康宁乡东湖村农民。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两人结伙出资购买作案工具发电机及电锯,并雇人采伐了该乡康宁村七组违法买卖的八家农户退耕还林地上的杨树320株,材积40多立方米,涉及林地面积9.45亩,获利4000多元,因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破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森林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检察院起诉,近日,凉州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对二人分别进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