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启动
我省向民间高利贷“亮剑”
大西北网6月7日讯 据鑫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工信委获悉, 我省启动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从本月起,将对全省地方金融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地方金融市场风险现状,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小微金融机构和投资公司规范发展。同时,对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将坚决予以打击和查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据了解,前期,我省各市(州)政府职能部门已结合各自职能权限,系统地对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甘肃银监局各银监分局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相关公司提供虚假银行对账单、资信证明等违规行为进行了一次整顿清查。 根据《关于开展加强担保监管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本月起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将在市(州)自查的基础上,对各自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投资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不同情节采取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方式。截止8月10日前,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州)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综合汇总分析各地检查整改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问题隐患,我省将加大查处力度,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切实提高非法金融案件的执行率。同时,强化对发现的非法集资主要形式的分析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规定,逐步构建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与此同时, 我省还将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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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
我省将实行协议银行验资制度
鑫报讯 记者获悉,省工信委下发《关于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验资资金监管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新设或增资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验资资金的监督管理,防范虚假验资、抽逃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我省将实行协议银行验资制度。确定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作为我省担保机构验资的协议银行(以下简称“协议银行”)。今后,担保机构验资须选择协议银行辖内开办对公业务的网点开立验资临时账户,接受监管。而协议银行需按照监管要求承办全省担保机构验资资金的监管工作,并向省市工信委提供查询服务。
据了解,今后,我省担保机构验资(新设验资和增资验资两种)时,均需在协议银行营业机构开立验资临时账户;缴存验资资金。股东将货币出资的注册资本金存入验资临时账户,协议银行营业机构审查资金是否来源于担保机构股东账户(不得由第三方代垫资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出资的金额为相关机构出具“验资询证函”;办理营业执照。担保机构持省工信委颁发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登记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前,协议银行及其验资临时账户所在营业机构要实时监控担保机构验资临时账户的资金,严禁支取;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对于新设担保机构,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办理、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用代码证》,持上述证照和营业执照、机构印章等资料到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当新设担保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后,协议银行营业机构依据人民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将验资资金从验资临时账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增资担保机构在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完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协议银行营业机构依据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验资资金从验资临时账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当担保机构设立或增资未被核准同意等情形,经省工信委同意,方可向银行申请注销验资临时账户并退回缴存验资资金,协议银行营业机构按出资的原路径退还机构投资人。
另悉,从今年8月1日开始,协议银行开发的专门用于监控担保机构验资资金的网上在线查询系统将正式在我省投入运行,省市工信委可利用协议银行在本单位设置的查询端,查询辖内担保机构验资临时账户资金流水明细及余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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