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6月4日专电(记者赵瑞希)五粮液4日发布公告称,五粮液于5月31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154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五粮液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910万元。
2011年5月27日,证监会对五粮液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五粮液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是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是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四是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154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五粮液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共计154件,索赔总标的额约为1910万元。2013年5月31日,五粮液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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