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被鉴定人金XX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01mg/100ml。属于醉酒”。面对自己的血液检测报告,金某后悔不迭。“天太热了,就想喝点降降暑,没想到就醉驾了,现在后悔也没用。”金某瘫坐在龚家湾交警大队问讯室的坐椅上说。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为了全力消除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龚家湾交警大队连日来组织开展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夜查行动。7月16日20时许,正当龚家湾交警大队夜查民警在龚彭公路进行道路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AKZ271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轨迹可疑,随拦停检查。夜查民警发现,骑在摩托车上金某浑身散发着浓浓的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80mg/100ml。依照相关规定,夜查民警带其到医院提取了血样。
在更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发现,金某不仅涉嫌醉驾,而且其驾照已经被注销,行车证及车牌也为伪造。据金某交待,因为感觉天气太热,为了降暑,16日傍晚喝了几瓶啤酒后上路被查。其驾照因毒驾已经被注销,其行车证、车牌为购车时所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省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4000元罚款、记12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省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无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