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官方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民意。
征求意见稿中,“全部由政府投资建设公路不得收费”、“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对公路经营者违规的处罚上限提高到50万元”、“交通主管部门或各省份批准执行抢险救灾的车辆,免交通行费”等条款,无疑是顺应公路回归公益、还利于民的公共期待。
既然是征求意见,除了看到这些明显的进步之处,更重要的是查缺补漏,避免有碍公正的陷阱条款削弱了政策的善意甚至正义性。比如新增设的“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条款,在网间已经引发热议。不少民众质疑“节假日免费通行”的惠民福利,是否从开始就是个“圈套”。
让公路尽可能地回归公益属性,让民生在路上畅行。这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的应有之义,也是顺应发展潮流和社情民意的形势所需。如果修正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不能走出往前存在的收费困局,那么民生囧途也就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节假日免费”却“日后找补”,不但缺乏利民的诚意,更是免不了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
此外,“全部由政府投资建设公路不得收费”的条款,看似利好,也可能暗藏陷阱。全部由政府投资公路是否包含政府还贷公路呢?如果包含,按照2008年实施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条例》修改条款,“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这是否将出现利益转化和寻租土壤,需慎重考量。否则,不但政策不能发散出公共诚意,更有可能透支公平正义。
众所周知,中国收费站设站之密集、管理之混乱、收费时间之漫长,已经成为发展和民生的沉重负担。而之所以民意沸腾却没有改变,可见其中利益堡垒之坚固。某种意义上而言,淤堵在公路上的密集收费站,更是一座座顽固的利益堡垒。利益堡垒不破,与民争利必将持续下去,还利于民则无从谈起。
填补收费陷阱,让公路回归公益,应该成为此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的价值命题。无疑,这将是一次激烈的利益博弈,但公共管理者应该摆正自身的位置,看清发展和民生的大局。唯有如此,横亘在发展和民生之路上的陷阱和障碍才能得以移除,公路收费的“囧途”才能走向更加开阔的境地。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尚处征求意见阶段,博弈才刚刚开始。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公共管理者切不可忽视民意的份量。唯有经得起民意考量的管理机制,才能够发散出应有的公共善意,才能够实现政策初衷,才能避免制造出新的社会瓶颈和民生困局。
是继续与民争利,还是还利于民?出台的政策是否顺应民意和发展大局,跟意见稿成为定稿的过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民意是否充分参与博弈,是否得到尊重和重视,直接关系到这部修正案能否为民众所认可,能否发散出最大的政策善意。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