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动信贷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
鑫报讯 未来,我省将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带动信贷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我省将鼓励发展市场化农业产业基金,在积极引进全国性农业产业基金的同时,鼓励各级政府通过种子基金投入,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基金。
58个贫困县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
随着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农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由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农业金融产品短缺、农民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等原因,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比较突出。
我省将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着力破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省财政对已建立的58个贫困县的政策性担保公司,统筹考虑各地贷款需求、财力状况、担保使用额度、配套资金等因素,通过以奖代补,加大资金注入,所在县也要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注入,不断扩充担保资本金,提升担保能力。
同时,我省将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引导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直接授信发放。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密切配合,主动推进信用村、信用户建设,使政府的组织优势真正转化为信用资源,进一步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覆盖率。
带动信贷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
《意见》明确,我省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财政资金,要在整合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投放方式,带动信贷资金进入,放大资金总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进程。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要以支持“三农”和扶贫开发为己任,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在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积极探索和完善市场化融资机制,带动商业银行进入,不断扩大农村融资规模。
同时,各级政府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多种方式,组建和充实面向龙头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改进扶持方式,将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担保和贴息,放大扶持资金的总量。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组建涉农担保公司,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股或独资设立担保机构。
拓展龙头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选择一些成长性好的龙头企业,有重点地开展上市培育工作,促进龙头企业直接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的龙头企业积极开展股权再融资。支持效益好、规模大的龙头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通过贴息、增信等手段,引导农业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票据),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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