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要批准?何必"如临大敌"

时间:2013-03-15 10:10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日前,记者从武汉科技大学了解到,该校本学期出台《学生聚餐管理规定》,未经批准聚餐的学生将受到处分。《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需要聚餐,应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聚餐审批表》并批准后方可聚餐;学生聚餐时一律不得饮用各类白酒,饮用啤酒及饮料也必须适度;因酗酒而受到处理的学生,将停止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资格;聚餐时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全程在场。(3月13日《武汉晚报》)在高校管理学生过程中,出台类似的“聚餐要批准的规定”实属罕见,可见该高校的重视程度。出台上述“规定”的目的也显而易见,一方面出于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的考虑,毕竟,聚餐饮酒后学生们一旦失态或出现其他不良事件,影响将是恶劣的;另一方面,也寄托着学校为学生安全考虑的良其用心。聚餐要批准的细化规定就是“禁止饮用各类白酒”,其心殷殷、值得理解。不过,能不能管得住却值得怀疑。


  上述“聚餐要批准”的规定限于班级和学生团体组织的聚餐,那些自发的、“哥几个相约饮酒”的不在此列。但好酒的学生,或者说因为喝酒出“问题”的学生,出问题的机率却多是“自发”或“相约”之时,这是“规定”的疏漏之处。另外,“批准”了又怎样?可以不喝白酒,喝啤酒就不会醉了?这样的“规定”明显挂一漏万意义有限。


  校方严格管理学生聚餐的心态可以理解,其为学生负责的心态也值得理解,但却忽略了几个基本事实。一个是既然不可能“包罗万象”、不可能监管到的喝酒场合、喝酒的具体情形,一个“空规定”、“形式主义的批准”有何真正意义?第二个就是大学生群体毕业前夕已经迈入成年人之列,聚会聚餐是他们锻炼自己社交活动的一个机会,也是他们的权益权利所在,“批准”的似乎也不妥当;其三,学校各班级有相关管理人员,各社团也有自己的自律规定,交由它们“自律”规范和解决岂不更好?


  在笔者看来,学校在各类涉及学生的管理上,根本不必要如临大敌。一些学校在实施管理过程中过度注重“家长属性”,过度强调“行政色彩”,实际上压抑的是大学生们正常的社交、人文交流和才识的成长。譬如:兰州理工大学规定:学生宿舍中不允许用布帘将床围起来,搞自我封闭,违者罚款;云南一高校禁女生穿热裤;南京一高校竟然规定学生周末禁看湖南卫视......等等,都曝露出来的是高校管理学生的欠科学性,曝露出来的只能是教育机制的某种弊端。毕晓哲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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