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出台

时间:2013-03-03 22:10来源:鑫报 作者:唐华伟 点击: 载入中...
大型棉花采摘机补贴限额提至30万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农牧厅、省财政厅获悉,我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我省201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7个小类113个品目机具。
 
  方案提出,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我省自行确定,加强与相邻省份的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不含农业企业。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上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通过甘肃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县级农机部门要将经销商名单张贴公示,供农民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直销时,必须将直销点的设立情况报省农机局,并保证配件供应和三包服务要求。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省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31-8419960,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31-8320294,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1-8322315;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931-8891324;省农牧厅监督电话:0931-8179122;“三农”服务热线:12316。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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