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着春节欢快的脚步,背负盛满希望的行囊,告别亲人依恋的嘱托,回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城市……眼下,又到了外来务工人员大批进城找工作的时候。受各方面条件限制,许多务工人员选择工种时只注重工资待遇,而忽略了所从事的工作是否会带来职业危害。由于缺乏对职业病防治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很多人在走向“致富路”的同时,不知不觉被职业病侵袭。
对此,省卫生厅昨日发文提醒外来务工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远离职业危害。相关专家指出,外来人员在就业前需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上岗前体检,了解自己是否存在相应职业禁忌症。在上岗前一定要注意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了解将要从事的工作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而为了防止各种职业病危害对务工者健康造成伤害,帮助其了解常见职业危害及防护。
务工人员择业要“三思” 别等有了职业病再去维权
甘肃古浪籍赵文海的职业病维权路走得颇为艰辛。这个事例相信大家都知道,然而,有很多务工者和赵文海一样,等自己得了职业病后才去维权。
据很多务工人员说,由于找一份工作不容易,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不了解或者不关注职业病的防治的。事实上,当务工人员进入企业工作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告知他们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对其进行上岗前培训、讲解防护用品的使用等,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务工人员不了解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如口罩的正确使用方法,给职业病以可乘之机。而很多企业主出于其经济利益诱惑,建厂时很少考虑职业病防设施,不能遵守“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或者使用,这直接对务工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
省卫生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者要学会爱惜自己,务工人员从事的不少是苦、累、脏、险、重活,有些企业劳动环境恶劣,职业病危害十分严重,有许多职业病是很难完全治愈的,对于职业病要采取以防为主的策略。找工作时一定要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远离职业危害,并及时了解自己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拒绝不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一旦发现健康受到影响,一定注意保存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
部分工种逸散“大量粉尘” 有这些疾病患者不宜从事
据介绍,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我国法定职业病种类有10大类115种。
职业病患者一病就穷,一穷维权能力就更弱。因此,与其艰难的去维权,不如早些预防,远离职业病。“如矿山开采、凿岩、爆破、开凿隧道、筑路等;技术冶炼业的原料准备,如矿石粉碎、筛分、运输等;铸造业配砂、清砂等;耐火材料、玻璃、水泥、陶瓷业的原料加工;纺织业、皮毛业的原料处理;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加工、成品包装等。在以上过程中如防尘措施不健全,均可有大量粉尘逸散。而患尘肺病早期可无临床症状,部分患者有胸闷、咳嗽、咳痰,随着上述症状加重并有气紧、气喘、呼吸困难,晚期可并发肺气肿及肺心病。”
那么哪些疾病患者不宜从事粉尘作业?卫生厅工作人员介绍,如肠结核、肾结核等,慢性肺疾病或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部疾病或胸膜改变,严重的先天性或后天性胸廓畸形。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等。对于电焊作业,因要同时接触到粉尘、紫外线灯危害因素,故患有眼结膜炎者也不能从事该项工作。
“尘肺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关键在于在工作过程中做好防尘,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浓度就会大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