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占东 文/图
鑫报讯 近日,居住在兰州读者大道西起点南面大教梁住宅小区的居民反映,近一个月来,小区内的暖气感觉不热,不如去年同期;一些居民还反映,今年按分户计量缴去年的暖气费时,却不晓得到底用了多少?还有一些居民有疑问,不用热的过热费为何按30%收?以前不是10%吗?
昨日10时许,当记者来到该小区南侧一栋单元楼的门口时,一住户王先生正从一楼门口出来,看到门口墙上物业于1月5日贴出的停暖通知后,王先生摇了摇头,“原来就不热,这下又停了!今年这个暖气啊!”言及小区内今冬以来的供暖,王先生说:“今年刚供暖时,室内温度可以,但近一个月来,我们不满意,室温也就在13℃左右,反正在房子里看电视需要往腿上盖毛毯。”
看到记者正与王先生交谈,一位路过的居民也谈起了小区暖气的事儿。“我们一直有个疑问,这个小区是兰州主城区里实行供暖分户计量的一个试点,去年正式按分户计量走的,但今年缴暖气费时,我只晓得最后该缴多少钱,却不清楚上个采暖期到底用了多少热量?今年是从多少热量计算起的呢?不清楚!”
听到这位住户说的情况,王先生说:“哎!我也不知道!缴去年的暖气费时,人家说缴多少,我就缴多少!其实,应该给我们一个清单:比如,整个采暖期你家里的热表走了多少热量?按照物价局审批的价格应该缴多少,减去供暖前按建筑面积收取30%的暖气费,还得补多少?有了这些,大家不就明白了吗?”
记者在该小区采访还获悉,住户们除了以上两个取暖疑问外,还有居民反映,家中冬季有时不住人、不用热时,为何过热费按总热用费的30%收?《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不是按总热用费的10%收吗?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附近的“兰州市热力总公司二热管网一分公司第五供热所”——该小区居民称大教梁供热站了解情况。
对于居民反映的暖气不热问题,该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这个需要我们所长来解答,但是很抱歉,我们所长上午去兰州市热力总公司开会去了。”
对于居民反映的过热费为何按30%收的情况,该所暖气收费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过热费按30%收,是兰州市物价局文件上规定的,文件我们都贴在外面的墙上了,原来说的按10%收取,不是指分户计量。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兰州市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兰价费发[2010]666号)文件中规定,供热计量热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计量热费=用户热计量的耗热量×计量热价×热量的调整系数;基本热价=面积热标准(元/平方米.月)×(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为30%。
对于居民反映的缴费不晓得热表走多少的问题,该所暖气收费室另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站上收暖气费时,相应的单子上有热量的数据,是多少千焦,用户想查的话,可以找小区物业,物业有一个总的钥匙,打开后可以查的。
对该居民小区的供暖问题,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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