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兰州市物价局昨日宣布,经报请兰州市人民政府和甘肃省发改委同意,决定调整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50元/m3调整为0.80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80元/m3调整为1.20元/m3。新标准从2013年3月起,按2013年4月实际抄见表量执行。
污水处理成本增加
促使价格调整
兰州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2008年8月由原甘肃省物价局本着“小步快走”的原则调整的。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50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0元/m3。随着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陆续运营,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投入和成本进一步加大。
从2011年开始,兰州市污水处理实行特种权经营,兰州市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污水处理费支付标准为0.80元/m3。其中盐场污水处理厂因加盖除臭处理,支付标准确定为0.98元/m3。根据兰州市财政局2012年度污水处理费预算,预算成本为1.05元/m3。
去年以来,兰州市物价局根据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申请调整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要求,按照定调价程序,就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进行了调研论证、影响分析、成本审核、价格听证等程序。在广泛听取各方面和吸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意见,报经兰州市政府和甘肃省发改委同意,决定调整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
平均每户
月增加支出约为3元
兰州市物价局指出: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分析,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50元/m3调整为0.80元/m3,上调0.30元/m3,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定本)的通知》,每人每天用水140升,第六次人口普查兰州市城镇户均2.82人计算,每户月用水量为约10m3,每户月增加支出约为3元,年增加支出36元。由此增加的支出,一般家庭可以承受,城市低收入群体政府将通过提高补贴标准予以消化。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0.80元/m3,调整为1.20元/m3,上调0.40元/m3,依2011年度各行业用水量,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由此增加支出380.9万元;经营服务(含特种行业),经营成本增加支出701.74万元;工业成本增加支出1829.03万元。
适时调整
提高低收入群体补贴
对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后采取的措施,兰州市物价局指出,第一,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兰州市政府将适时调整提高低收入群体补贴,使其生活不因调价而受影响;第二,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征收措施,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营运监管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力度。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威立雅水务集团做好污水处理费的代征工作。同时,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向省市价格部门报送污水处理费收缴、使用的相关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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