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质疑:“不管社会养老的愿望多么美好,社会养老模式的破产似乎是注定的。欧洲是这样,美国是这样,中国会例外吗?”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表示,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信用担保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一旦出现缺口,可以通过财政预算进行弥补。(9月17日《人民日报》)
褚福灵教授的说法,通俗了讲就是养老保险财政“兜底”,不会出现破产的情况。事实上,此前也有类似的表述,比如2010年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官员就曾表示,不应该过分担心养老保险的“空账”问题,中国不同于拉美的地方之一为,中国如果出现养老金赤字,将会由国家兜底。(2010年7月14日《新京报》)
中国的养老保险不会破产或许是肯定的,但目前养老保险出现亏空和空账的问题,却也同样是肯定的。那么养老保险该如何平衡与发展,形成长效化的良性发展机制呢?当然,彻底解决的办法,我们还在摸索之中,相关部门也曾研究过延迟退休等办法。但所谓的财政“兜底”论和财政依赖心理,还是不要有的好。
一方面,财政是财政,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这二者本是独立运行的资金体系,互不牵涉。因此,养老保险要有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少要有这个心理准备,不能依赖财政来“兜底”。
另一方面,财政也不是提款机,养老保险财政“兜底”,那么财政由谁来“兜底”?近些年来,各地财政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充盈,但需要财政保障的国家与社会建设项目千头万绪,财力吃紧也是各地普遍的感受。那么“兜底”会不会压垮财政?或者如果财政也出现了赤字,“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其还怎么为养老保险“兜底”?
退一万步说,财政“兜底”到底是谁“兜底”。财政资金每一分一厘都是取之民的,是纳税人等公民群体缴纳的相关税费。所谓财政“兜底”,说白了也就是纳税人“兜底”,是公民自己“兜底”。那么如此财政“兜底”,何异于公民自我养老?如此“兜底”又有什么意义?
各地养老保险出现“亏空”等的成因并无本质区别,一是制度问题,二不投资不慎,三是缴领人数和金额等比例失衡。因此,解决养老保险所面临的“亏空”甚至是破产风险,不能寄希望于财政“兜底”,而应该从合理化制度设计,设法增加养老金投资收益,从根本上扩大缴费人数以及在遵循合理、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平衡养老金发放与缴纳比例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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