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死不算工伤公权的傲慢

时间:2012-05-18 07:57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都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没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5月16日《长江日报》)


  “连轴”工作12小时突发疾病,因为没死,因为该单位一字一句地规定了“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所以不算工伤。细细推敲,不难发现此间谬误重重,用人单位的私自规定以及对员工生命健康的冷漠,都令人不寒而栗。


  “没死不算工伤”的潜台词是死了才算工伤,如此说来,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更像是死亡赔偿。翻开《工伤保险条例》白纸黑字规定说道,工伤的认定更强调的是,当事人受到的事故、意外伤害;视同工伤中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就可以视同工伤。更不用说张志娟从事的还是服务工作,还超时超负荷地工作,显然符合工伤标准,理应得到赔偿。


  听来听去,傲慢的一句“没死不算工伤”透露的是一种对生命的蔑视以及公权的傲慢与偏见。与类似相关的事件,总能看到以临时工等方式搪塞了之,最终不了了之地将劳动者的权益彻彻底底地侵蚀完。何况作为“城市美容师”的张志娟,她的工作权、健康权和休息权已经被侵犯。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对员工的待遇,绝对只是劳动者遭遇侵权的沧海一粟,只是众多案子中的个案。避免遭遇侵权,不仅需要劳动者自己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更需要对用人单位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杜绝胡乱的维权规定,最终让劳动者穿小鞋。曾金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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