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人小丽(化名)与丈夫小王2015年登记结婚。婚前,小王对小丽百般讨好,这让小丽以为自己找到了幸福。谁知道婚后,丈夫小王却变了一个样子。在明知小丽怀有身孕的情况下,小王仍因琐事多次对王某实施威胁、殴打,其岳母前去劝说也被施暴。不堪丈夫长期的家暴,担心其对即将出生的孩子造成了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小丽只能向法院求助。5月16日,小丽在县妇联陪同下向隆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女子不堪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从隆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接到小丽的申请后,审管办就针对小丽提供的情况进行一一核实。经过一天的证据审查,法院查明被申请人威胁、殴打受害人及其家属情况属实。法院认为,小丽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如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王威胁、殴打申请人小丽及其家属。并第一时间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告知被申请人违反该禁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5月17日,隆昌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内江市首例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获得支持。在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法院又将裁定书依法送达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请相关部门协助,确保该禁令得到有效执行。
提高维权意识遭遇家暴勇敢说“不”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扩大了受害人的维权渠道。不过,反家暴的意识,在很多农村地区,依旧不强,女性处于逆来顺受的状态。“就比如这次的案子,当事人小丽就担心如果闹得太厉害,对双方家庭不好,同时考虑到肚子里的孩子需要照顾,所以就请法院出面对双方进行调节,希望孩子出生后能缓和夫妻之间的关系。”经办此案的法官说。
对于小丽的考虑,法官也表示理解。但人生保护令不能保护小丽一辈子,最终还是需要人们在遭遇家暴时,应当提高主动维权的意识,大胆地向家庭暴力说“不”,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