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3月21日,记者自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贩毒案,近日经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江某系兰州人,曾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刑满释放后于2012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6年8月23日,江某在武威市凉州区东关街某一餐馆内的包厢,向吸毒人员王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2.3克,同年8月28日,江某又在上次的同一地点向吸毒人员王某再次贩卖毒品,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38.23克。江某曾因其他故意犯罪、贩毒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公然违反国家禁毒法令,贩卖毒品海洛因,毒害公民身体健康,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属累犯,又属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凉州区人民法院据此对其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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