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5日讯 近日,玛纳斯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沈某因冒取他人银行卡现金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2月25日,被告人沈某在玛纳斯县某处银行自动取款机查询自己银行卡余额时,发现该取款机内有夏某某遗忘的银联卡,便动起了邪念,在查询余额后心安理得地将他人卡内5000元现金取走。并将现金悄无声息的存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当被告人沈某还在暗自窃喜5000元钱来得天衣无缝的时候,银行的监控视频将他的这一不法行径拍的一清二楚。在接到被害人夏某某报案后,公安民警通过银行监控立即锁定了被告人沈某,并将他“请”到了公安局,在证据面前,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调查,被告人沈某还是个有前科的人,曾在1993年和2012年因犯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
后经玛纳斯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以合法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拾得他人的信用卡,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被告人沈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作案,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沈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事处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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