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3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处理外籍驾驶人持本国驾驶证在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近日出台了规范处理外籍驾驶人持本国驾驶证在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的指导意见。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中国政府颁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包括临时驾驶许可),换言之,虽然持有外国的驾驶证,但没有经过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并通过的,在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是人们常说的无照驾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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