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新疆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暴力恐怖活动、‘三股势力’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应加快推进与反分裂斗争相适应的地方性立法工作。”23日,自治区人大代表古丽基娜·尼亚孜表示,“为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及时有效、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刻不容缓。”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由古丽基娜·尼亚孜等15位自治区人大代表共同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自治区实施反恐法意见》的议案,已被列为大会议案。
“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始终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针对目前新疆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和分析反分裂斗争的形势和任务。”古丽基娜·尼亚孜表示,有法可依是惩治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前提条件,但是当前现有的国内立法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惩治暴力恐怖犯罪的现实需要。为依法惩治暴力恐怖犯罪,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急切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除了2011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样一个纲要性立法文件外,尚无专门的反恐法,发挥反恐职能的法律条款散见于众多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难以为反恐工作提供完备而有针对性的立法保障。
据了解,为了适应我国反恐形势的需要,国家已经启动了反恐法的立法工作。2014年5月,国家反恐法立法调研组专程赴新疆进行了立法调研,对立法工作广泛征求意见。
“国家《反恐怖法》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自治区也应配合国家法律的出台,尽快制定自治区实施反恐法意见。”古丽基娜·尼亚孜说。
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今年将及时制定自治区实施反恐法意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及“去极端化”等法规。
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新介绍,目前自治区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负责,公安、政法、安全、法检等部门参与,着手研究起草实施反恐法意见草案,启动了自治区实施反恐法意见的立法调研和准备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今年的计划中已经对相关意见的制定作了安排,同时,自治区实施反恐法意见的制定得到了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两会期间,众多人大代表共同提交相关议案,人大代表的关注与自治区立法工作得到了相互呼应。”李建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