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月24日讯 1月21日,新疆库尔勒市民曹先生拿着巴州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很是郁闷:他在1月5日做了“右侧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医生建议他全休3个月,恢复期至少要6个月。说起此次骨折,曹先生很生气。
1月1日,曹先生一家来到龙之山(东归)滑雪场滑雪。18时许,他滑到中级滑雪道的中上部时突然摔倒,右肩着地,“我是一名滑雪爱好者,当时滑下来时感觉雪地上有个小坑,才导致我身体失衡摔倒。”曹先生说,大约30分钟后工作人员才过来询问情况。之后他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右侧锁骨骨折,需要住院做手术。
“事后,滑雪场并没有给出回应,我也一直找不到相关负责人。直到10日,滑雪场工作人员才到医院看我,说滑雪场只负责10%的医疗费用。”曹先生说,他对滑雪场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不理不问的态度感到不满。当时购买的滑雪票也没有包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否违规?他希望对方能对本次事故给予合理赔偿。
1月21日,记者来到龙之山(东归)滑雪场,查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1月1日18时12分,曹先生从1号道滑到中上部时突然摔倒;14分,滑雪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18分,曹先生自己慢慢站起来离开现场。
“这属于滑雪过程中的自然摔倒,不过事情发生在我们这里,我们要负10%的责任。”该滑雪场经理潘根终说。
潘根终说,每位顾客进入滑雪场购票时,广播里和工作人员都会提示是否购买5元钱的意外伤害险,但不会强迫顾客购买。“如果曹先生对滑雪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途径法律解决。”潘根终说。
新疆凤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怀玉说,在滑雪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滑雪场应负过错责任。由于滑雪属高危运动,受伤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在此次事件中,曹先生如果无法拿出滑雪场有明显过错的证据,打官司也是很难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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