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9日讯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牌的文字应采用规范的简化字,用宋体或楷书、隶书,由左至右书写、镌刻;字迹的颜色要庄重朴素、明显协调。随着自治区地方标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的发布实施,我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将实行标准化保护管理。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局了解到,新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分布在全疆各个地州市县,有的在荒漠野外、有的在大山深处,还有不少散布在各个零星点上。而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必须推行规范化管理,实行标准化服务。因此,该标准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通过了专家评审,于2014年10月下旬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实施。
《规范》中明确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和管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牌的设置、散葬烈士墓的保护管理等内容。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是指没有纳入县级以上保护单位范围集中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规范》中明确,有烈士陵园的地方,原则上将散葬烈士墓迁移到烈士陵园进行集中保护管理;没有烈士陵园的地方,散葬烈士墓可集中归葬于公墓区,并在公墓区划定烈士墓保护区;相对集中的散葬烈士墓地、墓群,采取就地保护,在原地予以维修、改造,或经审批修建烈士墓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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