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全面推行“721”工作法
7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决定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重点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纪律作风、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为新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保障。
自治区住建厅日前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的,应当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各地要在2017年6月前制定完成本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做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记者同时获悉,今年我区将成立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健全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系,逐步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通过专项行动打造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