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律援助 办案比例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彰显青海特色。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法律援助被列入省委省政府新农村(牧区)建设八项民生工程和社会服务体系,应援尽援目标基本实现,办案比例居全国前列。
这其中,“青海特色”主要表现在:经费保障机制创新发展,筹措资金400万元,建立全国第五家、西部第一家省级法律援助基金会,人均法援专项经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两个实施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畅通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接机制,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1家;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法律援助大厅规范化率达到69%,在西部省区领先;法律援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将请求国家赔偿、申诉案件、刑事速裁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