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扫黑办主任会议精神,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决定自10月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排查行动。
此次集中排查行动,着力解决线索摸排数量不多、质量不高、核查不及时等影响专项斗争纵深发展的瓶颈问题。通知要求,各级扫黑办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负责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纪委监委、信访等部门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信访案件等;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倒查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案件、信访案件等,摸排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司法行政机关在监狱、戒毒场所及特殊人群中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发动大摸排。各成员单位集中摸排日常执法检查,以及妨碍公务、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
凡接到人民群众或其他社会组织各种方式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集中汇总报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初核分类,属于涉黑涉恶类线索的,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限期侦查办结;属于普通刑事类、一般治安类线索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组织侦查办理。反映其它属于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信访事项等线索,由公安机关报同级扫黑办分流相关部门解决,做到群众反映的每一条线索件件有着落。
全区各地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大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举报奖励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建立并落实领导责任倒查机制,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排查中没有发现涉黑涉恶问题和线索,被上级机关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查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并进行问责。(记者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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