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7日讯 两协警利用职务之便帮酒驾肇事司机置换血样,图谋逃避法律责任。12月15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一审认为,这两名协警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10个月。
今年2月23日晚,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西夏区交警一大队民警怀疑其酒后驾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取了两管血样备检。次日,杨某找到该大队协警员王某、李某帮忙息事宁人。王某、李某决定通过调换杨某原始血样的方法,帮助杨某逃避法律处罚,并于当晚将杨某抽取的两管原始血样中的一管丢弃。2月25日,王某将杨某重新抽取的一管血样,与其23日晚抽取的一管原始血样送银川市公安局刑侦局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因一管血样乙醇含量为200.21毫克/100毫升、另一管不含乙醇,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出具杨某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意见,致使杨某逃避法律追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查禁犯罪活动过程中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李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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