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起,固原市、石嘴山市在宁夏率先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现全区覆盖。宁夏的政策特点是:病种既不设限,报销金额也不封顶,还创新性地将国家确定的20个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内,并提高了报销比例,在同档次内报销比例提高1至3个百分点,最高支付比例达到73%。截至2014年4月21日,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462万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4307人次;基金支出2522.36万元,单次最高支付28万余元。
大病医保应区别对待 鼓励参保者多缴多得
按照宁夏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现行政策,参保者在报销个人自费部分达到60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时,并没有依据一、二、三档缴费档次不同,实行不同的报销比例。业内人士建议,大病医保应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在报销比例、年度最高封顶线等方面依缴费档次区别对待,鼓励参保者多缴多得,保证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大西北网5月9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经过5年试点和探索,宁夏在盐池县、海原县开展的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本实现了90%农村群众小病不出乡、90%大病不出县的目标。5月8日,宁夏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总结会在银川召开。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哈佛大学、英国牛津大学、盖茨基金会中国代表处、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等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了会议,总结推广宁夏试点经验。
2009年11月,自治区政府与美国哈佛大学萧庆伦教授及其研究团队专家合作,在盐池县和海原县开展了“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工作,通过实行门诊、住院经费包干制,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2年4月,自治区政府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吴忠、中卫两市。近日,项目专家组对试点地区进行了考察,发现项目实施前有30%至40%的村卫生室不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目前,90%以上的村卫生室都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013年,盐池县乡村两级门诊人次达到24.37万,海原县乡村两级门诊人次达到73.72万,门诊次均费用分别为24.4元和25.9元。
“宁夏试点工作取得了很重要的经验,许多举措让人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国内外专家们纷纷表示,在宁夏开展的试点工作突出了以人为本,通过改变医保支付方式,运用经济杠杆原理,调动基层卫生资源积极性,合理分流病人就医流向,着力推进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建设,确定了基层医疗机构为群众基本医疗的“守门人”,最终使老百姓受惠,其经验在全国医疗改革中非常有推广价值。
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特邀顾问郝林海在会上致辞。
http://www.nxnews.net/dz/system/2014/05/09/0110179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