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7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3月26日,记者了解到,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发的《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全区水资源费从2014年1月1日起上调,依据规定,银川市属三区水资源费随自来水价代收,由银川中铁水务集团从2014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
根据新调整的水资源费标准,城镇公共供水中的生活用水征收标准上调至0.2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统一上调至0.3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上调至2.00元/立方米。据了解,除农业生产、水利发电、城镇供水企业取水外,取用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实行差别水资源费政策,对超出用水定额的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度。
据了解,我区是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省区,到2020年,全区需水总量86亿立方米,而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宁夏取水总量只有73亿立方米。按目前标准,我区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0.08元/立方米,地下水标准为0.29元/立方米,这样的标准比国家要求的“十二五”末最低标准分别低73%和59%,已经无法适应节约用水、遏制用水浪费的要求。到2016年,宁夏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将基本达到国家明确的“十二五”末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
http://www.nxnews.net/ms/system/2014/03/27/01100506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http://www.nxnews.net/ms/system/2014/03/27/0110050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