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13日讯 5月11日11时许,高速公路第一支队龙泉大队执勤民警在G30连霍高速永登收费站对甘ABZ***号小型面包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称:“自己没带驾驶证,自己名字叫赵子龙”,执勤民警让其提供身份证号时,该驾驶人拒不提供。
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回龙泉大队,面对大队民警的询问该驾驶人全无悔改之意,拒不配合。大队民警根据驾驶人提供的出生日期在全国人口信息资源库中查询比对发现,该驾驶人叫尹**(男,河南省开封市人),面对自己的照片,尹某终于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大队民警通过警综平台查询尹某的基本信息并进行核对,发现尹某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最终,大队对尹某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做出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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