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公安交警驿马中队全体民警夜擒一名逃逸的“酒驾汉子”

时间:2018-12-28 13:3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王小强 点击: 载入中...
      大 西 北 网 讯    临近年末,亲朋好友外出聚餐是常有的事,但酒后该怎么回家呢?有些人以身试法,选择了酒驾。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辛勤努力,庆城公安交警驿马中队全体民警夜擒一名逃逸的“酒驾汉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酒驾汉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现已带回单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年终岁末,蜀黍们严管态势不会停歇。
  
  ​小编再次苦口婆心的提醒亲爱的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为了您和家人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千万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酒后驾驶哦!否则,后悔莫及!
  
  酒驾、醉驾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我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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