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省范围内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时间:2023-07-26 10:3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甘肃省教育厅 点击: 载入中...
  近日,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通知,为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全力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将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全年募集1.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
  
  计划指出,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计划明确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按月及时向见习单位兑现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于年底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国企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低于20%
  
  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将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分类开展走访摸排,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并对困难毕业生做出专门标识,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继续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国企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低于本年度招聘计划的20%。
  
  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
  
  各市(州)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通过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甘肃专区和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经办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发布等业务。对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见习申请,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意见,确保见习单位、见习岗位信息公布及时。
  
  各市(州)要利用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系统动态掌握见习结束人员的就业去向,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要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要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一起来看《通知》原文——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
  
  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3〕26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全力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社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全年募集1.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增强见习示范带动作用。优化就业见习供需对接平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精准锁定见习对象。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分类开展走访摸排,及早确定见习对象,主动联系了解需求,定向推送见习信息。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并对困难毕业生做出专门标识,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留用率=当年见习期满留用总人数÷当年见习期满总人数)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于当年底按照见习期满总人数和见习时间,补发见习补贴差额。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提升岗位募集质量。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继续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国企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低于本年度招聘计划的20%。
  
  (四)增强见习对接效率。认真梳理本地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联络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各类媒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五)搭建统一服务平台。我省通过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甘肃专区和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经办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发布等业务。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组织指导辖区内见习单位网上申办见习业务。对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见习申请,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意见,确保见习单位、见习岗位信息公布及时。
  
  (六)优化见习规范管理。各市(州)要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做好见习事前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强化见习事中管理,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抓实见习事后问效,定期跟进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定期了解见习单位岗位开发、制度执行、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等情况。
  
  (七)保障见习人员待遇。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按月及时向见习单位兑现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于年底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八)做好后续跟踪帮扶。各市(州)要利用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系统动态掌握见习结束人员的就业去向,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鼓励“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与省委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有机衔接,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及见习留用人员申报参加为民实事项目的,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并按规定兑现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待遇,双向激发见习留用的积极性。
  
  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要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九)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各市(州)要指导见习单位高度重视见习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本单位见习管理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要以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为当地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树立标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推动见习工作提质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募集见习岗位数将纳入对各市的就业工作绩效评价范围。要按照《甘肃省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分市(州)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本地见习岗位募集任务,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募集岗位规模和质量的双提升。
  
  (二)加大部门协同。各市(州)要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见习管理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动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积极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提供企业资源,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市(州)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见习政策和参与渠道,并在青年人聚集的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扩大见习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要注重积累、挖掘工作典型,对通过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个人典型事例,和设立岗位培养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典型案例,要积极关注宣传,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四)做好信息联通。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加强大就业信息系统就业见习功能模块的规范使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请各市(州)每月2日前填报《甘肃省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组织开展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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