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纪委监委在全省启动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涉及全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相关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管理人员,将严肃查纠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经营、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的贪污受贿、谋取私利、违规经营、隐匿收入、转移资产、权力寻租、挥霍浪费、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省纪委监委明确列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和“三资”监管监督以及该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等5方面22项治理重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省纪委监委列出8类具体问题,主要包括:贪污侵占、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克扣农村集体资金等问题;以奖金、补助为名侵吞、私分、滥发农村集体资金等问题;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农村集体收入不及时、不足额送存银行存款账户并同步登记会计账簿,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问题;现金管理不规范,白条入账、私存私放等问题;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随意支出,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挥霍浪费,村级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贪占、挪用、克扣、浪费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村集体投资企业(合作社)配股入股资金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以及配股入股本金安全等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包括6类具体问题:将农村集体资产贪污侵占、非法买卖、优亲厚友、化公为私、违规报废等问题;长期无偿或低价占有、出借,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等问题;违规管理经营使用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在此过程中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虚假填报会计资料和各类报表,相关报表数据不实、不准等问题;农村集体资产,特别是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资产重建轻管、权责不清,未纳入账内管理、资产移交不及时,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等问题。
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方面,主要治理:违规决策、擅自处置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侵占、抢占、平调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违规出让、违规发包、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农村集体资源,擅自改变资源用途等问题;非法倒卖、出售农村集体土地及其他集体资源等问题;在农村集体资源处置、开发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非法参与和干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经营等问题。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监督方面,主要治理: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资金运行不善、资产流失严重、资源破坏浪费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监督管辖范围内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等问题。
“专项治理主要采取自查自纠、摸排线索、查处问责、建章立制等措施,到年底结束,之后转入常态。”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多轮次、滚动式开展督导检查,逐层传导压力,推动落实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和规定动作。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职责分工,将通过“室组地”联动,推动基层党委、政府履行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督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和业务监督职责,凝聚专项治理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