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通知,积极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各地要积极开发城乡社区工作岗位,统筹社区岗位需求,拟订年度招聘计划,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积极推动每个城市社区今年至少招录一名2022届高校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能力。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个人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
通知强调,要全面加大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支持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广泛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见习计划,鼓励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企业、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积极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力争到2022年底,各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并按有关规定落实见习补贴。不断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2年全省新建300个,力争吸纳至少300名高校毕业生进入社会工作领域就业。鼓励引导教育领域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实践。持续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督促各高校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并在不少于2个城乡社区设立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践活动。加强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在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增强服务群众工作本领。同时,大力宣传扎根城乡社区、干事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按照有关规定对到城乡社区服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