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通行政策的通告
各市(州、矿区、兰州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各成员单位:
为科学精准做好当前甘肃省疫情防控工作,经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对甘肃省通行政策予以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未发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市州,通过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或公路自驾小客车出省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时限由24小时调整为48小时,同时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发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市州,出省人员仍需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未发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市州,道路货物运输驾乘人员出省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发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市州,仍需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运输防疫、重要生产和生活物资车辆继续享受“快通证”政策,在省内各防疫检测点优先通行。
三、外省进入甘肃省的人员,要求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政策不变。
四、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等部门应在购票等环节提前告知出行人员。
五、甘肃省执行统一的出行政策,各地通行政策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上述政策自2021年11月3日零时起执行,视疫情发展变化适时调整。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代章)
2021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