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将门诊急救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急救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为参保患者再添一份医疗保障。
《通知》明确,我市参保人员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前急救抢救发生的费用,应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已经异地备案人员在异地急救抢救(含个人账户)的费用,若医疗机构未将其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可凭门诊发票、费用清单、急诊病历及有关急救证明材料到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手工办理报销,报销执行我市医保政策,不设起付标准。但门诊急救抢救与住院必须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且急救抢救时间与住院时间需前后连续。此外,对参保人员在急救抢救后未住院死亡的,当次门诊急救费用可凭门诊发票、费用清单、死亡证明、急诊病历及有关急救证明材料,前往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政策申请手工报销。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