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线上线下都可申请城乡低保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开展全省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并出台便民利民15项措施。今后,城乡居民在乡镇(街道)现场申请城乡低保的同时,也可通过电脑、手机等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城乡低保实行线上线下“结合办”
对现场提出申请的,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对线上提出申请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转交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工作,提出拟保意见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所有拟保人员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抽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告知书,说明理由。
急难型临时救助先救助后审批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社会救助实行“简化办”,救助审核审批从49天缩短到30天;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办”,对出现较轻程度困难的城乡居民,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对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重程度困难的城乡居民,实施“先行救助、后置审批”直接予以救助,对急难程度较重的及时给予大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实行“兜底办”,户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去世后,由所在供养服务机构办理丧葬事宜,户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去世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
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优先办”,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向市、县民政部门提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后,符合入住条件的优先办理入住手续,不需排队等候,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向老年人说明情况。同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实行“及时办”,居家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通过养老机构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要求,从次月起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认后次月纳入保障范围
社会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由福利机构向上级主管民政部门申请,县级民政部门、主管民政部门立即审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无人抚养的儿童保障、收养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此外,撤销收养登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的也实行“告知承诺办”。
为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主动办”,县级民政部门每月对残疾人状况和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情况进行主动比对,主动协助残疾人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对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对流浪乞讨救助实行“即来即办”,对来站求助和公安、城管等部门街面巡查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实行即来即办,分类救助。对无法核实基本身份信息的,先提供救助救治,并开展寻亲服务。对超过3个月未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有疑似精神疾病、传染病的,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
婚姻登记实行预约办理
需要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甘肃户籍居民,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打电话,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预约,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登记时间,并告知申请人婚姻登记时所需的资料。其中,办理离婚登记的,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须经过30日的冷静期。
社会组织登记实行“压缩办”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成立登记时限从60日压减为1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时限从60日压减为10个工作日,名称核准压减为2个工作日,章程修订核准时限从60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并成立登记“跑一次”,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零跑腿”。
慈善组织认定“不来可办”,即慈善组织认定不来可办、“零跑腿”,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减为7个工作日。此外,便民政策实行“一扫知”,各级民政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和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引导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了解相关民政业务政策和办事流程。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