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追加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时间:2020-08-19 12:5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兰州晚报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试行期满
 
  我市追加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大西北网讯  8月18日,兰州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召开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为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试行期满后,市政府决定再次追加500万元专项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劵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对现有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解决小微企业实际困难
 
  据了解,为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解决小微企业实际困难,兰州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于2019年6月制定印发了《兰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暂行)》,试行1年内先后受理21家服务机构163笔业务申请,累计发放补助资金共计106万元,实现了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效应。《管理办法》明确,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主要针对企业发生的财税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等十项服务内容进行补贴。按购买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且不能重复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券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每个签约服务机构年度接受服务补贴券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
 
  申请签约有条件
 
  申请签约服务机构需满足存续两年(含)以上且经营正常、有固定场所;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征信记录,社会反响良好等条件。另外,签约服务机构每年审核认定一次。
 
  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自由选择相应的签约服务机构(一家或多家)及服务事项,在线填报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请,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签约服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购买服务的企业通过平台对签约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如果评价为不满意,签约服务机构必须在5日内进行整改,经审查整改满意度评价仍为不满意的,不予发放补贴资金。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服务合同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服务中心有权即时取消服务补贴券的发放并报主管部门取消签约服务机构认定,并作为不良征信记入服务档案。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莉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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