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严查易引发交通事故的20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上半年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628.8万起
大西北网讯 今年以来,为精准打击易引发肇事肇祸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针对高速、国省道、县乡道、城市道路等四种道路类型进行分类研判,部署查处不同道路类型易引发交通事故的20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源头安全隐患整治、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国省道专项整治、夜间交通安全整治、酒驾醉驾夜查、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治理、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和“全国交通安全直播月”等专项整治和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2020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628.8万起,同比上升13.23%。其中查处20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44.2万起。查处酒驾7489起,同比下降24.78%;醉驾3509起,同比下降16.07%;超速99.9万起,同比下降10.9%。上半年,全省发生全口径道路交通事故3598起,造成931人死亡、400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38.5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42起、下降13.09%,死亡人数减少81人、下降8%,受伤人数减少871人、下降17.85%,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81.93万元、下降34.36%。
上半年全省共查处货运车辆各类违法行为133.4万起,其中超载4627起,超载30%以上2128起,“百吨王”255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8382起,驾驶拼装车辆2起,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80起。货运车辆(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380起,造成174人死亡、386人受伤,同比分别下降16.85%,上升10.83%、下降24.61%。
全省交通违法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上半年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0起,造成37人死亡,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25%,死亡人数增加9人、上升32.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暴露出我省“人、车、路、企”源头隐患依然量大面宽,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还有薄弱环节。下半年,将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的安排部署,紧紧抓住事故预防、保通保畅、深化改革、科技强警、素质提升等关键环节,主动把交管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