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请已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了社会保险接续申请,但还未领参保职工个人补收表的人员,以及领取了参保职工个人补收表,但还未向我局返回银行补缴凭证的人员,务必于2020年7月12日前完成社保接续个人缴费部分的缴纳,并将甘肃银行开具的现金缴款单交至兰州市七里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逾期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社保接续,我局将会以登报的方式公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兰州市七里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7日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