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6月7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甘肃省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规定20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清单》不设宽限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莉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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