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5月17日,记者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区新生儿监护人应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及时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
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另外,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问题未能参保缴费的,监护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周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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