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社区工作者连续工作满30年,所在区县将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
《意见》指出,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社区区域面积、社区规模、人口数量、服务功能等因素,科学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数量,按每1000名居民不少于1人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居民5000名以下的按照不少于5人配备。新选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注重选用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律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社会人才,不断提升社区专业化工作水平。
《意见》对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方面做了具体的指导,将考核结果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调整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在社区连续工作满20年的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连续工作满30年的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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