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兰州市交警部门将对驾驶证被暂扣后,十五日内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进行排查,希望未处理的违法行为人尽快前往相关大队接受处理,否则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会对酒驾、驾驶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并会在开具的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书面告知违法人:“请持本凭证在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在现场,民警也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口头告知。然而,不少驾驶证被暂扣的交通违法人对此不够重视,导致驾照被吊销。
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几种情形:
执勤执法中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具体是指: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饮酒、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4.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5.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证被吊销的人、被暂扣的人驾驶;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7.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8.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等二十四种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