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患者线上就医,缓解疫情防控压力,推动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2月25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我省第二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
第二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分别为远程诊察、远程会诊和远程监测3大类共计6项。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借助“互联网+”开展的网上咨询、观察指导等服务,属于免费、义务医疗服务范围。
省医保局要求各市州医保局应及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低于上一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原则调整本辖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相关调整工作,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要严格按照价格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说明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3日止。省管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0年2月24日零点起执行。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