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12月31日电(记者王朋)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用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往返跑”。
兰州市近期印发《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对部分异地就医管理内容进行了调整。
“以往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需要前往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过程繁杂。”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王莉介绍,规定实施后,在异地就医前,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兰州市11家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在异地医疗机构办理住院。
规定明确,备案至异地的参保人员,仍可在兰州办理结算。其中,跨省异地备案的按住院医疗费用降低10%比例报销,省内异地备案的住院费按兰州市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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