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忠平西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汉字是中国文化的表证,其被创造之初就与自然物象结下了不解之缘。随着古代社会的发展与更替,汉字书写不仅从实用的层面上满足了中国文化的交流、推广及传承,而且从审美与心性表达层面上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书法。
所以,我们要谈书法,就离不开汉字,也无法回避自然。甲骨文是我国汉字的早期形式,其中有很多字来自于先民对于自然物象的描摹。而东汉学者许慎的《说文解字》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分析字形,考究字源的文字学著作。如果将部分甲骨文的写法和《说文解字》当中对于该字的解释加以对照,就会发现,以描摹自然物象为基础创造出来的“象形字”占有相当的比重,而这一类汉字对自然的描摹又从大的方面存在四种不同类型的情况。
第一类是字形像人的整体形象或局部形象。如“人”字,就是表现了一个躬身垂臂的人的形象(图1-1、1-2)。“女”字,就像一个屈膝跪坐的人,娴静地交叠着双手(图2-1、2-2)。这两个字显然是以人的全身形象为依据的。
再如“齿”字,就被写成张唇露齿的样子(图3-1、3-2)。“耳”字写的像人一只耳朵(图4-1、4-2),“目”字写的像人的一只眼睛等(图5-1、5-2)。这些又是以人体的局部器官为造字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