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西 北 网 讯(记者王志俭文图)10月24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牛纪南,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曾施霖介绍《甘肃省法制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相关办法政策解读》。
省委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牛纪南说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对《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进行解读。
两个办法已于9月19日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出台两个办法是新成立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省委依法治省议事协调机构抓大事、谋大事、议大事,把准法治建设核心和关键积极作为、认真履职的充分体现。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向社会公开我省法治建设重大制度安排,扩大社会知晓度,提升公众关注度,激发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做实,把各级各层面的责任压实,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创法治甘肃建设新局面。
牛纪南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情况。
一、两个办法的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推进。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又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再次强调了法治政府建设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对督察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作出详尽规定,为开展法治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林铎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细化研究,分解要求,提出贯彻意见”。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根据省委指示,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组织专班,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规定精神,确立了完善程序、保障效率、确保实操可行的思路,调研起草了《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初稿,并先后多次征求各市(州)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反复修改完善,于8月8日提交省委依法治省办会议审议,再作修改后呈送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审定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我省的两个办法,是对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进一步细化,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和重大违法行政问题两个重点,注重具体督察与纪检监察问责工作的衔接,使约谈、挂牌督办、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等督察手段方式更具操作性,让法治督察长牙、立威。
《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详细列举了追责问责具体情形和启动机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验收、立卷归档等工作流程,重点解决在什么情形下启动约谈、挂牌督办措施,以促进落实各级各环节的责任,体现了实体性与程序性并重的要求。
《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级督察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并围绕有效开展调查核实转交工作,详细规定了工作方式、力量配备、主要手段、办理时限、后续跟进和保障措施等程序性规定,使调查核实转交工作从一启动就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以有效防止随意性、无序性。
三、两个办法着重解决的问题
两个办法,在全面承接中央督察工作规定总体要求的同时,着重针对国家制度未作规定或细化的、实际工作中需要明确规范的内容进行流程再造,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是明确主体对象,理清“谁来督”和“督察谁”的问题。两个办法明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中的约谈、挂牌督办工作,以及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转交工作,均由县级以上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同时规定督察对象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目的在于通过明确督察主体和被督察对象,开展有力有效的督察,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遵法守法,按照法定程序和法治要求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明确适用情形,理清“督什么”的问题。两个办法对在督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被督察对象不同程度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详细列举了启动约谈和挂牌督办的具体情形,明确了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决策等多个领域应当进行约谈督办的各种违规违法行政行为,同时还明确了各级督察单位开展重大违法行政问题调查核实工作时的线索来源。两个办法集实体性、程序性和操作性为一体,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督察工作有据可循,规范实施、高效开展。
三是明确工作流程,理清“怎样督”的问题。两个办法对约谈、挂牌督办、调查核实的具体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进行约谈前应当将约谈事项和提纲书面告知被约谈对象,约谈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案;明确挂牌督办整改期限为6个月,被约谈、挂牌督办对象整改完成后,由督察单位进行验收,未按期实现整改目标的依法追究责任。列举调查核实重大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具体方式方法。两个办法通过进一步明确督察手段和程序,为有效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提供了规范化、程序化的尺度标准。
四是明确责任后果,理清“如何问责”的问题。两个办法对责任追究的依据、事项、追责方式、追责手段等作出规定,做到依规追责、精准追责,注重发挥督察结果运用的积极推动作用。特别是赋予督察单位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权、转交权以及重大责任事项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职权,成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利器”。在此基础上,两个办法还规定对受到挂牌督办的地区、部门、单位,取消其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评先选优、晋职晋级资格。通过明确挂牌督办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对被督察对象起到强有力的警示效果,确保真督实察,使督察真正发挥督促、倒逼、问责、激励的作用。牛纪南介绍完情况后,还和另一名负责人一起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记者提问
新华社甘肃分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出台两个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
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曾施霖
曾施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来抓。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施工图和时间表。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这些重大决策部署和指导性要求,更加凸显了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
我省两个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中央督察规定为基本遵循,把准贯彻落实、真抓实督的有效切入点,从小切口入手,紧密结合甘肃法治建设实际,让中央规定在甘肃更接地气、更具特色、更显实效,构成了我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四梁八柱”,形成了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闭环体系,增强了法治督察的权威性、严肃性。我省两个办法的出台,必将成为加速甘肃法治政府进程的有力抓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两个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敢于动真碰硬的劲头、坚持不懈的韧性,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为如期完成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制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两个办法有什么突出特点?
牛纪南:
《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是全面贯彻中办、国办《规定》精神。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我省两个办法充分体现和贯彻中央规定精神,在《规定》确定的原则框架内细化实化了工作举措,强化了规定执行力度,构建起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二是紧密结合甘肃实际。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主题,针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重点环节和短板弱项,采取“列举+概括式”方法,梳理出12项易发常发情形,涵盖了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营商环境、反映举报线索处理等方面,特别是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约谈、挂牌督办范畴,注重发挥“关键少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使办法更加契合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务实管用。
三是优化完善工作程序。紧紧把握中办、国办《规定》精神,坚持实体与程序相统一,着力突出督察工作程序,明确了适用范围、督察主体、督察层级、整改时限、验收评价、结果运用、材料归档等程序性规定,注重与中办、国办《规定》赋予的其他督察手段相衔接,通过真督实察,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综合施策,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
《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一是强化上下一致性。以中办、国办《规定》为基准,聚焦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核查处理,结合本省实际研究细化具体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手段,确保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察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地落细落实,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是凸显实操性。厘清省市县三级督察单位对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和转交的职责任务,靠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列举出开展调查核实的方式方法,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抓手和指引;明确调查核实问题线索的来源渠道,对调查核实和转交处理的具体情况作出分层安排,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处理与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制度有机衔接。
三是突出程序性。建立了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登记制度,以及调查核实转交过程中的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不少于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对调查核实时限、立卷归档、工作报告、建立线索内容要素清单、重大违法行政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完备的工作程序。
总之,我省的两个办法充分体现和贯彻了中办、国办《规定》精神和原则,突出了流程再造,明确了甘肃贯彻落实的工作重点,目的在于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党政领导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恪守并坚持做到依宪执政、依法行政、依规施政。
人民网甘肃频道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如何认识法治督察工作?
曾施霖:
法治督察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赋予的一项新任务,也是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有力抓手。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督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和任务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必须率先突破、务求实效。目前,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短板不足比较明显,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推进落实力度不大;有的行政立法质量不高,越权立法、立法违法受到上级纠正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行政执法该硬不硬、该严不严、随意性执法、逐利执法、新官不理旧账等没有完全杜绝;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为止已有300多件;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重视度、参与度、达标率都不高,等等。解决这些制约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痛点难点堵点,就要加大工作力度,靠实工作责任,通过强有力的法治督察,让各级党委政府明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承担的职责任务,甩掉“要不要担责”“担什么责”的疑虑,坚决扛起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责任,勇于担当,大胆创新,奋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大家知道,从去年开始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已经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党对法治建设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加强,实现了法治建设领域的制度性重构。省市县三级均组建了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设在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成为党政合设机构,既是政治机关、又是政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央明确规定了省委依法治省办作为法治督察主体,意味着省司法厅要负责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等法治建设全链条各环节的督察工作,特别是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中,综合运用多种督察方式,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督察工作就是让“奉法”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位置都成为习惯、成为风尚、成为底线,让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法治督察必将为法治政府建设打造“督察强力”,必然让法治政府建设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引领力量,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谱写新篇章。
甘肃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如何确保两个办法落到实处?
牛纪南:
两个办法出台,能否落到实处至关重要。
贯彻落实好两个办法,首先要抓好学习传达。要同中办、国办《规定》一起学习传达。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专门就传达学习印发通知,作出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把学习传达两个办法摆在突出位置,要明确中央规定的原则精神,明确我省两个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方式。各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促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担负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刚性约束、责任后果,让具体执行者把准尺度,让被督察者主动配合,让全社会广泛知晓,形成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
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和主体责任,把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各部门行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新格局。要围绕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推动“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常态化,严格执行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和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等制度,中办、国办《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理论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的刚性要求,还要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升依法执政、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要科学开展督察。本着控制总量、计划管理的原则,合理制订年度督察计划,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重大风险防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开展督察。要善于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督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环节督起,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压法等突出问题,较真碰硬、真督实察。要紧盯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环节“老大难”问题、容易反弹的问题跟踪问效,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用约谈、挂牌督办、重大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处理等手段持续加力、一抓到底。要深入基层一线搜集发现问题线索,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督察方式,切实增强督察的科学性、权威性。要充分利用热线、官网、微信与微博等新媒体,搭建群众参与平台,畅通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线索渠道,扩大法治督察开放度、参与度;要全面推进法治督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情况、督察结果、督察成效,实现“阳光督察”。